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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托运办理的注意事项

发布单位:客服部   发布时间:2011/2/25   新闻大类:技术支持与服务    新闻小类:

    在我们的物流托运中,有时所托运之货架可能属危险品,比如我们至腾货架有时会托运自喷漆。而我们在托运这类物品哩,以下几点必须做到:

第一,负责运输的单位必须有道路危险物品的运营资格,我们必须向有这样资质的运输方办理危险物品的托运。

第二,危险品货物的托运单上必须要详细填定相关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方式、运输日期等,还有收件人的详细信息,如果是有特殊需要的物品,还要随附相关单据证件,并在托运单上备注说明。

第三,下面这些物品是需要持有相关证件的,请注意:

1 爆炸性物品以及规定必须持有凭证的化学危险品,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化学危险品准运证或爆炸品准运证.

2 有放射性的物品,须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第四,货物有特殊属性或有特殊灭火方法的物品,要单独填定托运单,以防与其它货物的不当混装造成事故。

第五,所托货物不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新种类物品,必须由相关部门审核鉴定,经批准后方能办理。

以上几点,请托运人注意,因为如果因以上操作不当,所引发的事故是要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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